农牧云
访问量:10853102

江苏率先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立法

   2024-09-27 上观新闻2220
导读

9月25日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《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(草案)》,这意味着江苏将在全国率先为这一领域进行专门立法。专门立法基于江苏发展实践的迫切需要。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

9月25日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《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(草案)》,这意味着江苏将在全国率先为这一领域进行专门立法。

专门立法基于江苏发展实践的迫切需要。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,加快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已成为服务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,促进乡村全面振兴,在推进江苏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的重要保障和内在要求。从中央政策支持、法律法规规定和发展实践需要看,江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立法时机已相对成熟。目前,通过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,江苏各类服务主体达7.4万多家,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得到长足发展,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,亟需从立法层面加大制度供给,引领和推动该领域高质量发展。

秉持“小快灵”“小切口”立法理念,草案不分章节,共24条,界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内容,规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,明确支持服务主体培育和服务方式创新,鼓励和支持具备能力的各类主体按需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。同时,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,促进农业产业发展,草案明确,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统筹设施、装备、技术、人才等资源,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,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需求提供社会化服务,促进农业生产资源集约、节约和高效利用。

具体制度设计注重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式,这主要体现在组织形式、科技应用、服务领域拓展等方面的创设规定。组织形式上,从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着手,注重主体联合合作,支持发展服务联合体、综合体、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,支持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。科技应用上,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,加快智改数转网联,利用各种技术和智能装备、数据平台,对农业生产过程、生产环境、服务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,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、智能化水平。服务领域拓展上,引导一产向二产、三产延展,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、产后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拓展。

立法中全面梳理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的生产经营环节,立足多元服务主体的发展期盼和面临的矛盾问题,在坚持发展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基础上,突出支持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社会化服务,从用地、用水、用电以及财政、金融、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,还对科技、人才支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其中特别从加强用地保障、创新信贷保险支持、培育服务品牌等重点入手,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建设。


 
(文/小编)
 
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
0相关评论
免责声明
• 
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,作者: 小编。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:https://www.nmy188.com/news/show.php?itemid=403 。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,请读者仅做参考,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、触犯法律的内容,一经发现,立即删除,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1111@qq.com。
 

服务热线:

18992657222

周一至周五
09:00 - 17:30

平台服务

增值服务

帐户服务

关于我们

扫码关注公众号     微信小程序

网站首页  |  关于我们  |  联系方式  |  使用协议  |  版权隐私  |  网站地图  |  排名推广  |  广告服务  |  网站留言  |  RSS订阅  |  违规举报

@农牧云  陕ICP备2023008671号-1  公网安备4001184567号